簡史及宗旨
這項獎學金在1963年成立,宗旨是每年撥款予入選的人士以資助他們在海外大學或其他機構修讀深造課程。
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為香港居民,並須
- 在香港連續居住滿七年或以上;
- 持有香港的大學所頒授的學位或其他認可的同等學歷;
- 對其修讀的課程範疇擁有相當的實際工作經驗;
- 具有修讀有關課程的資格;及
- 出席於香港舉行的面試。
獎學金款額及資助期限
2008/2009年度每項獎學金的最高款額為每年港幣120,000元。
資助期通常以不超過兩年及不低於半年為限,但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委員會可視乎個別情況所需,考慮將資助期限配合課程。
申請辦法
申請表格可於 http://www.hab.gov.hk/tc/public_forms/forms.htm 下載,或前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34樓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秘書處索取。填妥的表格連同有關文件需一式三份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以前交回上述秘書處。
接受申請:約每年12月
查詢更詳盡的資料
如有查詢,請與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委員會秘書聯絡。
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34樓
電話:3718 6835
網址:www.sfaa.gov.hk/tc/scholar/content10.htm
* 以上內容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學生資助辦事處網頁 |